有夠衰!好心借鄰居打火機 竟在住處縱火還燒到他家

劉姓男子心情不好跟鄰居借打火機在家縱火,沒想到火勢燒到鄰居家。(邱立雅攝)

劉姓男子今(2024)年5月因心情不好,跟鄰居借了打火機之後,回家燒了牆上的時鐘,火勢持續延燒造成整棟房屋燻黑,更蔓延到隔壁兩名鄰居房屋,造成鄰居房屋窗戶破裂、木作牆面燒爛等等,因警消獲報到現場滅火,才發現劉男所爲。新竹地院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處劉男有期徒刑10月。

劉男明知自己住家爲住宅密集區,如於屋內燃燒物品,有延燒失控致生公共危險可能,今年5月某日傍晚,因心情不佳跑去跟鄰居借用打火機後,於晚間8時許,在房屋內以打火機點燃1樓客廳北側牆面上時鐘,時鐘受燒物滴落下方單人牀造成牀墊起火後,接續點燃牀墊附近可燃物,並造成房屋屋頂牆面受燒燻黑水泥被覆層牆面剝落,暨傢俱、雜物等分別受燒碳化、燒損、燒失、燻黑。

劉男引燃的火勢持續擴大,又延燒至借他打火機的鄰居住處,造成鄰居房屋北側窗戶上半部破裂、鐵窗及木製窗上半部附着碳粒子,同時火勢也燒到另一名鄰居家,導致房屋西側木作牆面部分燒失,天花板輕鋼架變色而致生公共危險。警消據報到場滅火,兩名鄰居報案提告。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劉男在住家以打火機點燃時鐘,進而燒燬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所爲引發公共危險,行爲所生之危害甚鉅,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與本案部分告訴人達成和解,足見其犯後態度尚可,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