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性侵案北市府不公開園名 監委:自相矛盾
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今天表示,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爆發教保員對多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針對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爆發教保員對多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事件,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今天在迴應媒體提問時表示,已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年初就臺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等情,立案調查中。
三位監委表示,臺北市政府於3月12日發佈本案行政調查結果之新聞稿,既已作成公佈姓名及機構名稱之行政處分,且該園已於去年停業,新聞稿卻又不對外揭露該園名稱,實有自相矛盾之處,導致外界誤解「兒少權法69條」變相包庇加害人。
三位監委表示,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於2022年至2023年間爆發負責人暨園長之子毛姓教保員疑似對十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之情事,該園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裁定已於去年停業。年初已受理受害幼童家長陳情,並立案調查臺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之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之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
調查監委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立法理由及精神,主要在於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識別而曝露其隱私,致造成二度傷害,而非爲包庇加害人。
調查監委指出,爲避免加害人有持續侵害之行爲,媒體自可依該條第4項規定,如爲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爲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意即如具有維護兒少最佳利益之公益目的,媒體非不得報導刑事案件之當事人,權責機關可循相關機制把關。
三位監委指出,本案後續除將調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地檢署於2022年案件發生開始,有無善盡調查職責,另將一併調查釐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兒少保護事件揭露加害人資訊之標準,以維護公益,供所屬及媒體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