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3豬仔到柬國KK園區當騙徒 詐團獵人遭判4年

曾姓男子誘騙蔡男等3人到緬甸從事詐騙工作,橋頭地院(見圖)審理後依共同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共3罪,判處曾男4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曾姓男子以話術欺騙蔡姓、黃姓與陳姓男子到緬甸的KK園區從事博弈工作,但蔡男等3人抵達緬甸後才知道是要從事詐騙。曾男爲控制蔡男等人,還沒收蔡男等人的手機與護照,經半年後繳交贖金才得返臺,而曾男則因此獲得30萬元介紹費酬金;橋頭地院近日因妨害自由等3罪,判曾男應執行徒刑4年。

曾姓男子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賢哥」、「團長」等成年人,共同意圖營利,以謊話誘使蔡姓、黃姓與陳姓男子到緬甸工作,還說這博奕業有底薪與獎金,且包付食宿、機票等,蔡男等人不察上當。

蔡男等人於2022年7月到了緬甸之後才知道被騙,但該詐欺集團要求蔡男等3人交出護照、手機,控制其行動。曾男因此獲得每人10萬元的報酬共30萬元。曾男於2022年8月回臺。

蔡男等3人透過家人在分別支付贖金共106萬元後,才分別於2022年12月12日、去年1月10日回臺。蔡男不甘心被騙報警,此案由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報請橋頭地檢署偵辦,另外,陳男也向屏東潮州警方報案,由橋檢偵查後起訴。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爲曾姓男子說詞反覆,避重就輕,依共同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共3罪,各處3年4月徒刑,應執行刑4年,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