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45個帳戶炒8股票 超狂散戶「9個月狂賺6億」下場卻很慘
王寶元操控145個帳戶炒作8支股票。(圖/報系資料照)
大陸福建59歲的股民王寶元透過控制145個證券帳戶,操縱「吉林高速」、「大慶華科」等8支股票,在短短9個月內狂賺人民幣1.43億元(約新臺幣6.34億元),結果被大陸證監會罰沒5.71億元(約新臺幣25.3億元),刷新過去2年罰款紀錄,遭大陸證監會依《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裁罰5.71億元(約新臺幣25.3億元)。
判決書顯示,爲實施操縱行爲,王寶元共控制並使用145個證券賬戶。其中第一輪操縱「吉林高速」使用24個賬戶,第二輪操縱「吉林高速」使用32個賬戶,操縱「大連熱電」使用22個賬戶,「宜賓紙業」使用18個賬戶,操縱「綠城水務」使用19個賬戶,「寧波熱電」使用27個賬戶等。
大陸證監會認爲,當事人在2020年2月3日至11月6日期間,實際控制使用145個證券賬戶,採取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手段操縱8只股票,影響股票價格和交易量,與同期上證綜指或深證綜指最高偏離31.79%,裁定處罰5.71億元
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成本。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對操縱證券市場有違法所得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本案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配合調查程度、違法所得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對當事人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過罰相當,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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