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中選會「換票」挨告侮辱公署 30人赴刑事局聲援「男網友」

▲李姓網友影射中選會換票挨告,卻在20日找來30人到刑事局陳情。(圖/記者中嶽翻攝)

記者邱中嶽/臺北報導

刑事局日前接獲報案,有網友在YouTube社羣媒體上傳影片,遭認定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法院裁定不罰,因內容涉及影射作票,被中選會告發侮辱公署,刑事局依法通知該名網友到案,但網友卻找來30人到刑事局陳情。

據瞭解,李姓網友在大選結束後,上傳《蔡英文做票,必須下臺》影片,內容提及蔡英文做票400萬張以上的真相之不實訊息,甚至還在影片下方說,「民進黨慣用詐騙語做票來勝選!2020,臨時更換投票箱紙箱,於紙箱中動手腳,大舉做票400萬張以上」。

警方在獲悉後傳訊李姓男子到案,最後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於109年4月15日移送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但在5月裁定不罰。

警方得知簡易庭裁定不罰後,又根據影像內容發現,影片中影射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選務工作時涉嫌「換票、偷票」,顯有涉及侮辱公署罪,刑事局依據刑法第140條公然侮辱公署部分移送臺北地檢署。

但警方在20日傳訊李姓網友到案時,網友卻號召30人到刑事局門口陳情抗議轄區信義分局獲報後到場處理,陳情民衆最後在10時許陸續解散,所幸並沒有脫序行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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