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國道今年「二次事故」已釀10死14傷 警籲謹記5步驟3原則

國道一林口路段38公里今天凌晨發生轎車撞拖吊車的死亡車禍,警方初步瞭解疑與二次車禍有關。國道警方統計今年一月至今,國道共發生8件二次事故撞擊意外,共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傷。呼籲民衆爲避免二次事故造成嚴重傷亡,呼籲發生輕微事故謹記5步驟3原則處理,以防二次事故發生。

據瞭解,國道一林口路段今天凌晨發生死亡車禍,劉姓拖吊車司機(53歲)凌晨近5時許,於國一南下38公里林口路段,協助拖吊魏女(48歲)及郭男(62歲)兩輛事故車。

劉男先將車停放在內側車道警戒,等待國道警方採證排除路況後再將車拖離事故現場。不料,王男(29歲)駕駛另輛汽車從後行駛而來,直接推撞拖吊車,導致汽車車體嚴重變形,車內駕駛王男、乘客黃女(25歲)、陳女(22歲)3人一度受困車內。

新北市消防局獲報出動消防人員24人、救災救護車輛12車趕抵救援,經使用破壞器材協助脫困,檢視3人傷勢,王男頭部重創沒有生命徵象,黃女頭部撕裂傷、右腳骨折及左腳擦傷,陳女頭部撕裂傷,緊急協助3人送醫急救,王男因傷勢嚴重不治身亡。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統計國道高速公路各路段,去年發生5件二次事故,總共造成5人死亡、12人受傷;今年1月至今也發生8起二次事故撞擊致死案件,共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傷。

國道警說,高速公路車速快,駕駛人所需應變視距較長。若在國道遭遇事故,謹記「開啓危險警告燈關閉引擎」、「豎立故障標誌」、「1968APP報案」、「拍攝車禍全景(含標線)以碰撞點」、「車輛移至安全地點(如路肩或下交流道)全程注意安全」5步驟;及「掌握人沒事」、「快拍照」、「速移車」等3原則。

國道警解釋,發生事故或故障車用路人應立即開啓危險警告燈,將車輛停妥於安全位置後關掉引擎,儘速將車內所有人撤至護欄或車道外安全處所。另外,建議事故人員穿着反光背心同時面向來車,並沿護欄或內外路肩至車後方100公尺處,擺放車輛故障標誌,再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手機開啓定位功能後,系統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或撥打1968專線報案,全程應注意後方來車動態,以利緊急閃避。

此外,國道上發生輕微事故,用路人應謹記處理,肇車儘速移置安全處所,人員站立護欄外或護欄邊,若事故無人員傷亡且車輛尚可行駛,公警局建議用路人於擺放故障標誌及通報後,在確認安全下,設法拍攝記錄現場,再儘速將車輛移至安全處所,或直接到公警局各分隊報案,以防二次事故發生。

國道今年1月至今發生8起二次事故撞擊致死案件,共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傷,國道警籲記3原則速移車報案。記者曾伯愷/翻攝

國道今年1月至今發生8起二次事故撞擊致死案件,共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傷,國道警籲記3原則速移車報案。記者曾伯愷/翻攝

國道今年1月至今發生8起二次事故撞擊致死案件,共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傷,國道警籲記3原則速移車報案。記者曾伯愷/翻攝

國道1號南下38K今天凌晨5時許發生3車事故,3人送醫1命危。記者曾伯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