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搭捷運有人怪異偷拍女友 男看手機後怒報案

北市捷運警察隊上月3日下午1點53分接獲報案,有女子遭偷拍。(翻攝影片)

捷運警察提供民衆參考萬一在捷運遇到偷拍該如何處置。(捷運警察隊提供)

北市捷運警察隊上月3日下午1點53分接獲報案,有女子遭偷拍,34歲施姓女子與男友搭乘捷運從臺北車站至北投站,在列車快到北投站時,男友察覺坐在旁邊的男子行爲怪異,疑似偷拍女友裙底,男友詢問後,偷拍狼也願意配合,經男友檢視赫見女友裙底風光,立即通知警方逮捕43歲陳姓偷拍狼,全案依妨害秘密罪偵辦。

捷運警察隊統計近2年受理妨害秘密案件73件,發生場所以電扶梯37件佔50.7%最多,大廳層10件佔13.7%,站體進出口9件佔12.3%,常見犯罪手法以利用電扶梯上下乘時角度落差、車廂內趁被害者坐在椅子上及上廁所門縫空隙,偷拍裙底、胸部或如廁影像。

捷警隊提醒意圖犯案捷運癡漢不要心存僥倖,以免觸法,性騷擾罪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妨害秘密罪最高更可能處3年有期徒刑。另於車廂內遇可疑人貼近之異常舉動時,應設法遠離觀察該人是否跟隨繼續犯案,若不幸遇上述狀況時遇謹記「一護二移三呼叫」步驟,以確保自身安全。

一護:用隨身物品保護隱私部位,防範有心人士有機可乘。二移:快步移動至捷運保全或各站詢問處求助。三呼叫:按壓車廂內緊急對講機求救或呼叫站務、保全人員或捷運警察到場處置,以確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