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北市幼童騎「滑步車」過馬路 遭轎車擊落彈飛倒地

北市幼童騎「滑步車」過馬路,遭轎車擊落彈飛倒地。(翻攝畫面)

臺北市南港區興中路44巷,21日下午6時發生一起孩童騎滑板車穿越人行穿越道,與汽車擦撞的事故,而事發畫面也曝光。轄區警方表示,尚未接獲相關報案紀錄;不過,汽車駕駛涉及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另幼童使用滑步車穿越車道,亦恐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如當事行爲人未滿14歲,則改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見,一名孩童騎滑板車穿越人行穿越道時,遭到一輛打方向燈欲左轉汽車撞上,孩童當場連人帶車彈飛倒地,所幸看似未受重傷,自行起身「棄車」跑到路旁,而後方緊隨兩名大人與肇事駕駛交談後,隨及跟上前關心孩童傷勢。

對此,轄區南港分局表示,尚未接獲本案相關報案紀錄,建議民衆遇有類此行車事故,當下請立即撥打110通報警方到場處理,若先自行和解後,發現其他權益損失,亦可事後聯繫警方補成案,並依據相關法規查究雙方肇事責任。

南港分局表示, 汽車駕駛涉及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幼童使用滑步車穿越車道,亦恐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8條1項4款規定: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如當事行爲人未滿14歲,則改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南港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應確實減速,注意有無行人慾通過路口,並禮讓先行,另學(滑)步車,並非交通工具,不得於道路使用,父母及家長攜幼童外出,應確實注意隨行保護,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