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直接收取客戶購房款 未存入預售款專用賬戶 東莞保利被罰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文聰報道: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爲“保交樓”提供保障。近期,東莞國鐵保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保利”)因直接收取兩名客戶的誠意金、購房款,且未存入預售款專用賬戶的行爲,被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以8866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此處罰,東莞保利有關負責人向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解釋稱:“給錯客戶銀行賬號了。”

上月末,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外公佈的一則標號爲“(東建罰字(房管)〔2024〕第001號)”處罰決定書引人關注。

該處罰決定書提到,2023年12月20日,該局收到虎門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覈定行政執法案件的函》,反映東莞國鐵保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存在直接收取預售款,未存入預售款專用賬戶的違法行爲。

經調查,東莞國鐵保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直接收取了李某、蘇某共××萬元,且未存入預售款專用賬戶的行爲,違反了《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決定對東莞國鐵保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作出罰款88660元的行政處罰。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是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監管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預售項目預售資金實施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存入銀行監管專用賬戶,實行資金全過程監管,以保障資金專款專用,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近年來,全國各地都在加強對預售資金的監管,以助力“保交樓”,東莞也不例外。2021年9月,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曾發佈《關於加強商品房預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購房人按照認購協議、合同等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貸款等所有預售款)全部存入預售款專用賬戶。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將暫停監管資金撥付和商品房網籤,並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處理。

2021年下半年起,受房地產市場下行影響,部分房企出現資金危機。2022年11月,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嚴管“升級”——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收存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私自截留、收存購房款,存在“未按規定收存和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等情形的,由市住建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作爲一家大型房企,東莞保利爲何沒把客戶的誠意金和購房款存入預售款專用賬戶?是否有意挪用?對此,東莞保利虎門高鐵站TOD核心區綜合開發項目負責人向記者解釋稱,是公司方面給錯了客戶銀行賬號,這才導致後續事情的發生,內部已經進行整改。至於整改的詳細內容,該負責人並未透露。

“不是簡單地給錯銀行賬號的問題。”廣東莞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召明認爲,東莞保利的說法不符合常理,也不具備事實和法律依據,其也並未提供證據證明整改意願和後續整改措施。

東莞保利受到住建部門的行政處罰,李某、蘇某兩名客戶可以因此提出退房要求嗎?李召明表示,住建部門的行政處罰與房屋買賣合同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客戶方可以從其是否已具備預售資質和條件,是否按時按質履行交房義務等方面入手,審查合同效力及對方違約情況,依法提出協商或維權主張。

編輯:鄭健龍

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