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OECD第一支柱 關企批發經銷有眉角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表示,OECD本次徵詢稿旨在進行例行經銷及銷售活動用時,簡化移轉訂價常規交易原則的運用,內容包括適用範圍、訂價方法、文據及租稅確定性。不同於第一支柱金額A僅適用合併營收達200億歐元且利潤率超過10%的超大型跨國集團,金額B沒有前述門檻,適用所有從事於批發經銷的活動。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營運長丁傳倫表示,第一支柱金額B旨在簡化和精簡適用於各國境內基礎營銷和分銷活動的公平交易原則。

金額B適用的關係人間交易,包括買賣行銷及經銷交易,例如,跨國企業成員向集團內關係企業進貨後,銷售第三方客戶的批發經銷活動;此外還有銷售代理及佣金交易,例如跨國企業成員爲集團內關係公司從事銷售代理及銷售仲介。

李嘉雯表示,適用金額B範圍的企業不必進行移轉訂價的基準分析,但要提供相關文件作爲移轉訂價報告的佐證文件,包含對範圍內關係人交易的說明;書面合約或協議;計算分配至範圍內關係人交易之收入、成本和資產;將移轉訂價方法使用財務數據串聯的資訊和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