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致工程無法履約 廠商可向臺東縣府展延
臺東縣府7日表示,因疫情導致工程無法履約的廠商,可向臺東縣府申請展延。圖爲工程開工畫面。(蔡旻妤攝)
臺東縣府7日表示,因疫情導致工程無法履約的廠商,可向臺東縣府申請展延。圖爲工程施工畫面。(蔡旻妤攝)
臺東縣許多重大工程正在進行中,卻因疫情延燒,許多民衆被匡列居家隔離,導致營建廠商人力不足或無法出工,工程無法正常進行或完成履約,臺東縣府7日表示,廠商可檢具相關確診證明,提出展延申請。
臺東縣府建設處今天表示,工期爲111年4月14日起至5月2日工程,由施工廠商檢具該期間確診證明,提出展延事證申請,經覈實認定後,確診隔離期間工期折半計算。另外,工期111年5月3日起至6月28日止之工程,廠商可直接提出申請,該期間工期折半計算。
建設處說明,勞務契約自111年4月14日起至6月28日止,由廠商檢具確診證明,提出展延事證申請,經覈實認定後工期折半計算。縣府提醒有需求的廠商可儘速提出申請,避免因疫情影響完工期限與工程品質。
臺東縣府近來接獲不少營建廠商的詢問及陳情,因此,經建設處研商後,依據確診數據評估高峰期的區間,一方面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另依臺東縣狀況制定因應作爲,盼能緩解廠商缺工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