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中信證券一營業部員工遭警示

近日,江蘇證監局披露了一張關於對券商“一哥”中信證券某營業部員工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閆珍在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建國西路證券營業部(曾用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解放南路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爲,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

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今年以來,在“兩強兩嚴”的監管基調下,針對券商、券商分支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規行爲的監管力度進一步提升。而在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爲券商營業部及其員工出具的罰單中,“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這一違規事由頻現。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不久,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也因合規管理不到位而遭警示。

具體來說,12月2日,江蘇證監局網站披露了一則關於對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該分公司下轄分支機構存在以下問題:中信證券鎮江分公司對於個別客戶沒有履行賬戶使用實名制管理職責,沒有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對於員工管理不到位,未能嚴格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爲。

此外,中信證券徐州建國西路證券營業部員工管理不到位,未能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並且在知悉相關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件後沒有及時向江蘇證監局報告。

江蘇證監局表示,上述情況反映出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不符合《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條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該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採寫:南都灣財社 記者王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