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超儲入公建 財部放寬促參獎勵金支用限制

爲鼓勵各機關辦理民參案件,財政部依「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資訊蒐集及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對於個案簽約金額發給簽約獎勵金給主辦機關,2024年共計將核發2億6,704萬元。

財政部說明,修法後專責單位列帳控管及專款專用,可將獎勵金運用於推動民參案件相關業務、團體或個人獎金、聘請約用人員酬金、地方政府赴國外行銷案件或觀摩優良案例等支出,可提供主辦機關更實質的獎勵及協助。

針對國內超額儲蓄過多,中央銀行提交立法院財委會的最新報告提出三箭,包含增強民間部門參與公共建設量能,引導民間資金髮展金融服務業及財富管理業務,以及進行跨國併購、取得關鍵技術及戰略性資源。

財政部表示,統計近三年各級機關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績效顯著,已連續三年突破1,800億元,顯示各政府機關積極引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已成爲機關辦理公共建設的主要管道,對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創造民間投資管道有積極的正面意義。

財政部指出,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案件2023年各機關與民間企業共簽訂投資契約達100件,契約金額1,876億元,其中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案件共63件,契約金額達492億元,經濟部、教育部、高雄市及臺南市是前四大機關。其中,投資金額118億元的清華大學桃園醫療暨教育研發園區BOT案摘冠,高雄市楠梓再生水廠BOT案以投資金額80億元次之。

依其他法令辦理的民參案件則有37件,金額達1,384億元,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辦理的新北市林口區新頭湖段設定地上權案,投資金額268億元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