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忍受長期嚴重家暴而殺死施暴人,最高法:依法從寬處罰
因不堪忍受長期嚴重家庭暴力而殺死施暴人,法院作出從寬處罰判決。11月25日,時逢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聯合發佈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強調,對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嚴重受損,不堪忍受憤而傷害、殺害施暴者的,綜合考慮案件起因、行爲性質、被害人過錯等因素,依法從寬處理。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此次發佈的5件案例,罪名涉及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較爲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對象既包括家庭成員,也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員;類型除了最爲常見的“打老婆”“打孩子”外,還包括家暴引發的殺人犯罪以及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追究刑事責任等。
一起典型案例顯示,被告人趙某梅與被害人劉某某(男,歿年39歲)結婚十餘年,婚後育有兩名子女,均未成年。近年來,劉某某經常酒後無故對趙某梅進行謾罵、毆打,致趙某梅常年渾身帶傷並多次臥牀不起,劉某某還以趙某梅家人生命相威脅不許趙某梅提出離婚。劉某某亦謾罵、毆打自己的父母、子女。
2023年3月20日22時許,劉某某酒後回到家中,又無端用拳腳毆打趙某梅,並拽住趙某梅的頭髮將其頭部撞在炕沿、櫃角、暖氣等處,致趙某梅面部腫脹、耳部流血,毆打持續近兩個小時。後劉某某上牀睡覺,並要求趙某梅爲其按摩腿腳。趙某梅回想起自己常年遭受劉某某家暴,劉某某還毆打老人、子女,遂產生殺死劉某某之念。
次日零時許,趙某梅趁劉某某熟睡,持家中一把尖刀捅刺劉某某胸部,未及將刀拔出,就跑到其姨婆家中。2時許,趙某梅發現劉某某死亡後,撥打110報警電話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經鑑定,劉某某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趙某梅面部外傷評定爲輕傷二級。劉某某的父母、子女均對趙某梅表示諒解。
案發後,趙某梅被羈押,家中只有年邁多病的劉某某父母和一對未成年子女,失去主要勞動力,僅靠劉某某父母的低保收入和少量耕地租金維持生活,家庭經濟較爲困難。當地婦聯對此高度重視,積極協調爲趙某梅的親屬申請救助款,並會同有關單位到趙某梅家中瞭解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法院生效裁判認爲,被告人趙某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害人劉某某在婚姻生活中長期對趙某梅實施家庭暴力,案發當晚又無故毆打趙某梅長達近兩個小時,作爲長期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趙某梅因不堪忍受劉某某的長期家庭暴力,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爲了擺脫家暴而採取極端手段將劉某某殺害,且僅捅刺一刀,未繼續實施加害,犯罪情節並非特別惡劣,可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結合趙某梅作案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系自首,並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罰。據此,對趙某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時,堅持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於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爲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爲了擺脫家庭暴力,而殺害、傷害施暴人的被告人,量刑時充分考慮案件起因、作案動機、被害人過錯等因素,依法予以從寬處罰。”最高法特別指出,對因家庭暴力引發的殺害、傷害施暴人犯罪從寬處罰,絕不是鼓勵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新的悲劇發生,使自己身陷囹圄,決不能以犯罪來制止犯罪!
最高法指出,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趙某梅的犯罪情節、手段及被害人存在明顯過錯等因素,依法認定趙某梅故意殺人“情節較輕”,並結合其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節,予以從寬處罰,實現了天理國法人情相統一。
最高法還表示,此次發佈的被告人趙某梅故意殺人案,旨在從另一角度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不能以犯罪來制止犯罪,否則不但會使自己身陷囹圄,還會使子女、家庭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