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載運車「狂叭閃燈闖紅燈」民衆傻眼 警:可依法開罰

民衆發現竟有遺體載運車閃警示燈、開警鳴器,公然在路上行駛。(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歐伊、歐伊」民衆不時會在路上看到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閃着警示燈、開警鳴器緊急趕赴各種現場,其實不只警消的車輛會裝有警示燈,其他像是法院、臺電等公家單位也有,但有民衆最近發現,竟然連遺體載運車都閃燈鳴笛呼嘯而過,直呼「實在是太誇張了!」

一名運將表示,上月30日晚間7時許,他開車行經北市建國南路高架橋、要下辛亥路口時,看見一輛黑色廂型車閃着紅、藍警示燈,鳴着警笛從旁邊經過,仔細一看,赫然發現車尾竟寫着「遺體載運車」,儘管當時正逢下班尖峰時刻,路上車水馬龍,但衆車仍放慢速度禮讓他先行。

不過,離譜的是,到了十字路口遇到紅燈時,該輛遺體運送車仍閃燈鳴笛強行通過,其他用路人不免質疑何時這種車輛也可裝設警示燈、警鳴器,難道真的有這麼趕嗎?但在尊重「死者爲大」下,大家仍停下車讓其通過,推測應是要開往第二殯儀館。

警消表示,交通部、監理單位應該有規定那些車輛可以裝設警示燈,他們開慣了警車、消防車反而不太清楚,但發現通常都是公家單位,像是憲兵、海巡、法院、情治單位等,或是臺電等工程搶險車,總統或將軍座車的車頭也裝有紅藍閃燈,遠遠看到就知道有大人物來了。

隨着時代越開放,這些以往被視爲公家權威的裝備越來越普及,到一般軍警用品店就可買到俗稱「烏龜殼」的警示燈,有心人士往車頂一放即佯裝是偵防車;另想要當將軍,自己改裝車燈也成。不過,員警說,這還是頭一次聽說連遺體載運車也裝警示燈。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車輛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可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處6000元以下罰鍰,提醒民衆或殯葬業者勿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裝設警示燈或警鳴器,若發現將依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