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做3份工作借錢買計程車 前夫開到神隱還反過來討錢
新北市76歲的傅姓老翁於民國77年4月和陳姓妻子離婚,子女監護權皆歸女方,他一輩子靠打零工維生,卻不小心跌倒導致頸椎骨折,後來又在2年內連續中風3次,這才決定向一對兒女要求每人每月1萬元的扶養費。新北地院法官認爲,傅翁離婚之後就對妻兒不聞不問,因此裁定減輕扶養費用,改爲每人每月給付3000元。
▲陳姓前妻借錢買了一輛計程車,卻被傅翁開走直接人間蒸發。(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傅翁指稱,他與陳姓前妻婚後育有一對兒女,只是因爲自己沒有固定職業和收入被怨懟,後來於77年4月協議離婚,沒有一技之長只好靠打零工維生,卻不小心跌倒導致頸部骨折,同時住進新北市的老人公寓,沒想到這還不是最慘的,他在2年內連續中風3次,因爲行動不便一直受到老人公寓催促轉到安養院,無奈積蓄已經花光又沒有親友可以資助,請求社福救助又被以兒女有收入駁回,實在沒有辦法才決定向他們請求每人每月1萬元的扶養費。
對此,傅翁的兒女反駁,爸爸從未負擔過家計,一直以來都是媽媽做家庭代工、保母以及擺攤維生,甚至不惜咬牙跟會借錢,買了一輛全新的計程車希望他成爲有擔當的人,結果開沒幾個月就連人帶車消失,留下年僅10歲的姊弟倆,離婚之後說好每月給6000元的生活費,但也只付了2個月就神隱。
▲傅翁2年內中風3次,行動不便又沒有錢,因此希望兒女接手扶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姊姊從小就協助媽媽擺攤工作,高中還是半工半讀下完成的,我小學畢業曾到工廠做童工,專科同樣也是在半工半讀的狀態下唸完。」姊弟倆認爲,父親在臺灣經濟起飛時期依然不務正業,一消失就是幾十年,根本沒盡過爲人父的責任,如今怎麼能反過來要求他們扶養。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傳喚陳姓前妻到庭說明,發現傅翁長期工作不穩定,確實不是肩負家庭責任的人,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是仰賴孃家金援,離婚之後就鮮少聯絡,並非完全不聞不問,加上他也確實支付過2個月的扶養費,並在女兒結婚時包出6000元的紅包,因此最後裁定減輕兒女的扶養義務,每人每月僅須給付3000元的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