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上櫃申請 櫃買中心採寬容措施

以及對於今(109)年起申請上櫃案,除衡酌新冠肺炎對發行公司獲利影響予以綜合考量外,上櫃審查重點將着重於發行公司未來營運之穩定度及成長性,並將適度彈性調整110年度申請上櫃案獲利能力之認定規範,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對發行公司準備申請上櫃規劃時程之影響。

現行上櫃申請案之獲利條件,包括「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稅前淨利佔股本(外國發行人爲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金額)之比率平均達3%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獲利能力較前一個會計年度爲佳者」之規定。

就110年度申請上櫃案而言,倘其109年度營運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並經推薦證券商出具合理性之評估意見後,即得豁免109年會計年度獲利能力須較108年會計年度爲佳的條件限制,如此一來今(109)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但仍具有一定獲利能力之發行公司,即可避免疫情影響並如期於110年度申請上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