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要身障者親到場才能買停車月票 北市:防濫用

北市議員徐立信質疑,停管處8月17日突然家屬代替身障者購買停車月票的政策,造成市民不便;停管處強調是防止非身障者一直享用優惠。(張立勳攝)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北市停管處爲配合防疫,身障者若要買停車月票,每月18、19日可讓家屬代爲前往停車場購票,但議員徐立信質疑,停管處8月17日卻突然取消這項政策,也沒預留2天公告,且到現在還不能線上繳費,實在不便民。停管處迴應,因防止不是身障者的人使用半價月票,纔會規定每月親到場購買。

徐立信表示,每個月的 18、19 日是身障者至各公有停車場購買月票的時間,之前因疫情關係,停管處通知可由家屬持相關證件前往購買月票,但 8月17日突然公告18日就要取消這項政策,沒預留 2 天以上時間,讓許多家屬前往購票後才被告知需由身障者本人前來購票纔可,造成市民諸多不便。

徐立信批評,且現行一般票券都可直接線上繳費、驗證資料,實在不需要身障者親自到場,況且一般身障者大都因生病或行動不便,出門相當困難與不方便,停管處卻要求每月都還要身障者親自去購票,非常不便民,現連銀行、戶政都可使用委託書代辦,購買月票卻完全不能代辦,令人匪夷所思。

停管處長李坤振表示,是因配合疫情才做調整,需由身障者本人到場才能購買半價優惠。停管處營運科長羅至浩補充,原本就依規定,身障者需本人到場才能購票月票,是因三級警戒、避免羣聚才暫時改爲家屬代購,後來因8月降爲二級,所以恢復。

羅至浩說,因有些人根本不是身障者本人,卻一直享用身障者的半價優惠,因此才規定一定要身障者在每個月買月票的那天,親自到場證明是本人在用車,且這已是放寬,都還沒要求每次進出停車場都要親看駕駛人是否爲身障者。

關於公告是否太倉促,羅至浩澄清,有很多彈性措施,因月票是透過抽籤,中籤後3天內到場購買即可,並不用當天公佈中籤就要到場買票,且也有放寬身障者若無法到場,可透過家屬先買,不過事先要將身障者的專用識別證放在停車場,以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