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500元連任屏東縣議員 當選無效還要入獄服刑

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企圖以每票500元代價賄選,遭判有期徒刑3年6年,褫奪公權3年。(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縣國民黨籍前縣議員鄭雙銓,2018年九合一大選被訴以一票500元的代價企圖買票,他選上後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刑事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依行求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之賄賂3000元沒收,全案定讞,鄭須入獄服刑。

鄭雙銓是屏東縣議會第19屆議員選舉之候選人,該屆選舉投票日爲2018年11月24日,鄭爲期能順利當選,在張姓友人及張的配偶所共同經營、位於屏東縣長治鄉崑崙路上之早餐店,以每票500 元爲對價,向有投票權之張及其戶內有投票權之人買票。

鄭男詢問張女的戶內有投票權之人共幾人,張答以共有6 人後,鄭雙銓交付買票款項3000 元予張,旋掏出皮夾,欲拿取其內之現金之同時,張向鄭表示其與其戶內有投票權之人本就會投票支持鄭而予以拒絕接受買票款項。

鄭雙銓後來未交付買票款項3000 元給張,張事後並未向另4人告以要投票給鄭男。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爲鄭男在本次選舉前,身爲屏東縣議會現任議員,也爲競選連任之候選人,竟爲圖一己之當選,不惜以行賄選民之違法手段,謀求政治利益,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之行求賄賂之3000 元沒收,鄭提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