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美這樣算道歉? 聲明:不可能使用過期原料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義美小泡芙」驚傳使用過期2年原料消息,雖然義美21日上午已發出道歉聲明,但內容一開頭就提及是生產主管品質管制的認知有異,仍不承認有使用「過期」原料,且該公司協理蔡永富受訪時指出,產品人體沒有危害;無論是聲明或蔡的說法,皆未讓人感受到足夠誠意。

檢方是在16日到義美龍潭廠搜索,當場扣得標註「過期」字樣的原料投料單等證據,而包括廠長在內,至少4名工作人員承認曾使用過期原料。桃園縣衛生局食藥科長楊文誌20日帶隊前往稽查,發現廠方2012年7、8月生產泡芙系列,竟將一批2010年8月就過期的大豆分離蛋白植物性蛋白)加入,製作出的產品達12萬箱,如果以市面常見的小包裝來看,相當於144萬包。

義美在21日發出聲明(如下圖,翻攝自義美臉書粉絲頁)表示,他們絕對不允許也不可能使用變質或過期的原料,此事件爲生產線作業主管對品管的認知有異導致,因爲國外廠商對植物性蛋白算出有效期限1年,是以常溫保存爲前提,可是該公司進口後會把將其放在攝氏2至5度的冷藏庫,作業人員纔會認爲可以延長保存期限。

聲明中強調,義美對於原料都是確認過品質沒問題後才使用,製作出的泡芙也都有通過品質檢測;他們並已主動回收2012年7、8月生產的小泡芙,如果消費者發現家中仍有該批產品,可以辦理退貨。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21日說,義美的行爲屬於犯罪行爲,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分,在刑罰部分是最高7年、處分上限是新臺幣600萬元,若以一案一罰,製造二批次,罰2次也超過千萬元罰金,不過仍尊重法官判定。過期部分,康說,廠商依標示可以使用多久就用多久,不得自主延長使用期限。

對於義美的聲明,雖然有人認爲,這起「過期原料」事件跟幾年前其他廠商的塑化劑風波相比,只能算是小兒科;但也有網友在義美的臉書粉絲團表示,這個聲明在他看來,就像是原料如果放在冷藏庫,期限只要參考就好,而且偏離期限還可以長達2年;針對後者的留言,義美臉書管理員僅簡單以「您好,有關您的迴應,表示感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