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勞團怒反!賴揆:要以社會多數作修法基礎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政院會9日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行政院賴清德表示,過去勞基法嚴重綁住勞資彈性,衍生許多問題,他擔任過地方首長,深刻知道中小企業是臺灣經濟發展基礎,甚至是世界引擎冠軍,靠的就是一套彈性的勞動體制;此外彈性不是隻有資方要求,勞工也是,因此這次修法秉持「四不變」跟「四彈性」原則

▲賴清德9日親自說明一例一休修法,但多個勞團在外抗議   。(圖/記者季相儒攝)

對於許多人指出一例一休「看得到吃不到」,反而喪失加班機會,許多人爲了維持家計,還不得不另外打工;賴清德反問「這些問題可以視而不見嗎?充耳不聞嗎?不積極面對嗎?這次修法符合總統指示,保障勞工權益,也給資方經營彈性,朝OECD國家前進」。他呼籲朝野,拼經濟責任要共同承擔。適逢政院場外多個勞團怒吼抗議,他也希望勞資雙方不要各自站在極端對立面,攜手共推經濟。

▲勞團抗議行政院「修惡一例一休、賴清德資方打手」。(圖/記者季相儒攝)

賴清德表示,總統對此次修法充分授權,在總統回國後,他也當面表達過政院版本的修法,總統給予充分支持。未來爲保障勞資協議,會訂定相關配套,釐清社會疑慮。他也意有所指表示,修法應以社會中間多數作爲立法推動的基礎,不宜以極端的例子作爲原則,如果不遵守法令,是合理要求的,政府有另外機制可以處理。「民意到哪裡,政策到哪裡,安全彈性會取得平衡。」

「四不變」:

正常工時不變—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

週休二日不變—連續工作12天非常態

加班總工時不變—每月46小時加班可彈性運用,每3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超過138小時)

加班費率不變

「四彈性」:

加班彈性—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原則不變,例外得於3個月內調移單月上限54小時,

排班彈性—七休一原則不變,會有政府嚴格把關

輪班間隔彈性—輪班更換班次原則至少間隔11小時,不得低於8小時,

特休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勞資協議,遞延一年,再休不完,就現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