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代會主席派公務車撞奧迪 演假車禍詐保百萬判決出爐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以假車禍詐保,宜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駕駛奧迪的自家車自撞,因僅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無法理賠,遂由陳男駕駛主席公務車,製造假車禍追撞奧迪轎車,以詐領140萬餘元的保險金,但被保險公司發現有異報警,林智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宜蘭地方法院今天(30日)宣判,林智勇遭判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2021年6月間,林智勇駕車行經宜蘭市大福路自撞電線杆與水泥護欄,因只保丙式的車體損失險,自撞無法理賠,且車身受損嚴重,須自付上百萬元維修費;林智勇遂由陳男駕駛主席公務車,讓投保甲式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等保險的公務車追撞他的奧迪轎車。

假車禍後陳男報警,林智勇也稱是公務車超車,才撞到他的車,但又因陳男曾因酒駕遭吊銷駕照,無照肇事無法獲賠,因此由陪同前往的鄧姓男子謊稱是公務車的駕駛。

但保險公司從林智勇座車的黃色油漆痕跡發現異常,現場電線杆與水泥護欄都無黃黑色斜紋警示漆,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製造假車禍。

檢方依貪污起訴林智勇與陳男、鄧男,法院今判處林智勇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陳男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鄧男1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

林智勇一審雖判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但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林智勇須判決確定纔會被解除其職務,其代表會主席職務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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