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戲劇性被剔除競選資格 洪本成當選彰化縣議員 行政訴訟遭駁回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提起行政訴訟,未經訴願程序,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不合法,裁定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上個月遭中選會認定,曾因涉犯貪污罪被判「免刑」確定,因此不得登記爲候選人,他提告後獲法院裁定讓他暫時以候選人身分參選,之後他也順利當選,但他提起的行政訴訟,未經訴願程序,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可抗告

這起罕見的行政爭訟案,是因洪本成在2003年因涉犯貪污罪遭判免刑確定,但他從2006年起就已經擔任參與公職人員選舉,併爲現任縣議員,不料,今年8月31日他申請登記縣議員候選人,卻出現戲劇性變化。

中選會在10月14日公告審查結果,認定洪男經法院判處免刑確定,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事由、不得登記爲候選人,因此他不得參與將於21日舉辦的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及後續被選舉活動。

洪男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請求,並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中選會的處分並讓他列爲縣議員之候選人;假處分的請求部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選會抗告,准許洪的聲請讓他仍得透過選舉活動,藉由政策訴求爭取選票,實現其參政權確定。

至於洪所提起的行政訴訟,北高行政法院認爲,他不服中選會處分在10月17日提起訴願,現由行政院審議中,他10月26日提起本件行政訴訟因未經訴願程序,屬不備起訴要件而不合法,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