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居民居住權為前提 持續進化的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 「凝聚共識 歡喜搬新厝」 讓子孫繼續說大林蒲ㄟ故事

經濟部、高市府攜手推動大林蒲遷村,打造優良生活環境。 (圖/高雄市政府 提供)

高雄市長陳其邁109年8月24日上任後,將大林蒲遷村視爲任內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上任後多次造訪大林蒲與當地里長及地方人士洽談遷村方向,並指派林欽榮副市長與經濟部商議遷村安置計劃,第一次遷村草案於110年2月正式公開,揭示秉持兼顧大林蒲居民財產權、生活居住權與社會權之保障,以優於一般公共工程拆遷的各種條件辦理補償,包括大林蒲私有住商區土地可一坪換一坪至遷村安置地、農業區、保護區、公保地等非住商土地以市價加計40%補償,建築物則是以全新重建價格給予補償等從優條件,以及多項優惠的補貼與救濟條件,積極展現誠意提出優惠遷村方案,盼協助居民歡喜換新厝。

▲高市府承諾先造鎮後遷村、並由專業建築師提供建屋諮詢,以公私協力方式協助居民蓋新厝。 (圖/高雄市政府 提供)

草案公佈後,陳其邁與經濟部王美花部長親自主持,已召開四場遷村說明會,與當地居民面對面直接溝通,對於民衆所提的問題,陳其邁親自上陣一一回答。說明會後,針對居民的建議,高市府與經濟部即評估討論可予採納的事項,並多次修正計劃草案;經報請行政院邀集中央相關機關討論後,終於在112年12月核定800億元遷村經費。

▲高市府承諾先造鎮後遷村、並由專業建築師提供建屋諮詢,以公私協力方式協助居民蓋新厝。 (圖/高雄市政府 提供)

考量近年來建築成本大幅上漲,大林蒲的建築物補償費以112年評估的全新的重建價格補償,再加計遷村當年營建物價指數調整以及最高25%的拆遷獎勵金等多重配套,可讓民衆遷村後蓋回原房屋建坪與建材,不會增加負擔。如果民衆想用更好的建材或蓋更多建坪,有資金需求,高雄銀行也會提供專案優惠貸款協助;此外也可搭配先建後遷方案,給予最長3年續住大林蒲的興建過渡期。

▲高雄市政府啓動大林蒲遷村計劃,承諾先造鎮後遷村,以不增加居民負擔爲最高原則,從優提出各項拆遷補償。 (圖/高雄市政府 提供)

非住商區土地系以高於市價4成給予補償,農業區地主也可選擇以優惠的條件交換高坪特定區的住宅區土地。其餘還有十大補貼救濟,包括「人口遷移費」、「一次性租金貼津貼」、「房租特別津貼」、「促進搬遷獎勵金」等,合計最高可領取44.5~68.5萬元,如果是中低收入戶,還可再領取「低收、中低收入戶人口遷移救濟金」;另依行業性質給予「農產物收入損失特別津貼」、「營業損失補償」、「市場固定攤臺查估救濟」、「既有市場攤商營業損失補貼」等;以及對增購畸零地與申請房屋方案者提供專案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其配套還有「遷村安置地容積提升配套」、「補償金3年免計入社福資格」、「畸零地專區補助建築設計費」「居民就業輔導」、「農漁保資格維持協助」等,可說是全方位照顧遷村居民的權益。

▲高雄市政府啓動大林蒲遷村計劃,承諾先造鎮後遷村,以不增加居民負擔爲最高原則,從優提出各項拆遷補償。 (圖/高雄市政府 提供)

對於想要在安置地自建新屋的地主,市府在大林蒲活動中心3樓設置協力造屋服務平臺,由市府聘請專業建築師提供建屋諮詢、建築師媒合與營造廠媒合等服務,以公私協力方式協助居民蓋新厝;此外,大林蒲私有住商土地所有權人也可選擇「房屋方案」,以領取土地及建築物的補償金選購政府興建的優質「配售型安置住宅」,不論居民原本在大林蒲是否有房產,未來搬到遷村安置地,都可以有適合的房子可以居住。(經濟部、高雄市政府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