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接送懷孕女兒上下班 準女婿竟把她揍到腦震盪
要求陳男接送懷孕的女兒上下班而起爭執,陳怒打曾母導致腦震盪,二審改判4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曾女與男友陳男在南投同住,曾母以女兒已懷孕,要求陳接送上下班而起爭執,陳怒打曾母,打到她跌倒在地、腦震盪及多處挫鈍傷,曾母控告傷害。事後,曾女嫁給陳,陳在法庭辯稱沒對岳母動手,曾女作證挺老公、沒挺親媽。法官以被害人指證及診斷證明,一審判陳徒刑3月、二審改判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與陳爲男女朋友,同住在陳位於南投住處,曾母2022年10月4日晚間10時許對陳表示,她女兒已懷孕,要求接送女兒上下班,兩人一言不合,陳徒手毆打曾母,打到她跌倒仍不罷手,致曾母腦震盪、多處鈍、挫及擦傷,曾母凌晨即到醫院就診,持診斷書控告傷害。
曾母指控,她當晚前往敲門,陳應門後對她叫囂、抓領口,她被推而跌倒,爬起再遭陳毆打又跌倒,撞及機車而人車倒地,陳甚至打算持酒瓶打她,幸遭家人阻止。
陳坦承發生衝突,但辯稱,女友懷孕肚子很大,曾母突然動手打她,他只是要拉開女友,過程有拉扯及肢體接觸,但否認動手打曾母。
曾女同年11月29日嫁給陳男,她警詢及偵查中證稱,陳沒毆打母親,過程中母親跌倒在地,陳想要拿酒瓶打母親,但被搶下;陳母則證稱沒看到曾母跌倒。
一審法官以曾母指證歷歷、案發後即就醫診斷,主訴與指控案情相符,不採信曾女及陳母說法,依傷害罪判陳徒刑3月,檢察官不服上訴。
二審以陳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被判刑5月確定,原審量刑未審酌構成累犯的前科素行,且陳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撤銷原判,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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