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華玻璃!資產淨值722億元 股東一毛都拿不到原因曝

耀華玻璃公司管理委員會資產淨值高達722億元,但民股股東一毛錢股利也拿不到。(圖/翻攝Google)

神秘的「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簡稱耀管會)」, 1950年代資產僅244萬餘元,2022年底的資產淨值竟高達722億元,堪稱另類臺灣奇蹟,不過70年來,民股股東一毛錢股利也拿不到,手上股票不能交易宛如廢紙,更扯的是,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曾向其中一位在臺股東配偶江偉麗、徵收高達近500萬元的遺產稅,還好行政法官明察秋毫,判決國稅局敗訴,還給民衆一個公道。

這件烏龍遺產稅案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8年3月29日宣判,裁判書指出,耀華玻璃股東秦愈新在2014年7月間過世,留下耀華玻璃27萬又400股的股份,由他的配偶江偉麗繼承,北區國稅局根據耀管會2014年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淨值,計算出每股淨值爲213.3077元,覈定秦姓股東生前持有的耀華玻璃股票淨值爲5767萬8402元,並同其餘項目後,覈定遺產稅493萬9933元,江姓配偶不服,提起復查和訴願皆遭駁回,因此打起行政官司。

耀華玻璃公司在臺灣的民股股東,70年來無法處分股票,股東繼承人竟一度被課徵高額遺產稅。(圖/黃鵬傑攝)

江姓配偶主張,耀華公司至今不能在臺復業及完成合法設立登記,因此不適用《公司法》,也無從依《公司法》受領股息或紅利、處分或轉讓股票、請求收買股份,且公司無法解散及清算,也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完全無法行使股票權利,導致空有股東名稱與形式,不具有任何經濟上意義,所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股票權利毫無流通變現可能,不應計入遺產總額,不料國稅局竟列入遺產總額計算,違反實質課稅原則。

國稅局則認爲,當初是江姓配偶在2014年11月間,自行補申報耀華公司27萬又400股的股票爲遺產,國稅局發現耀華管委會其實很有錢,光是持有臺積電的股票就高達1億股,耀華股票不可能沒有財產價值,現階段雖然由於立法尚未完成而暫無法流通,但無具體事證能認定股票價值已無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