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修訂徵信投訴辦理規程:簡化投訴要求,優化辦理流程

徵信投訴的辦理流程迎來優化。

3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消息稱,爲更好地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推動我國徵信業高質量發展,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修訂發佈《徵信投訴辦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

所謂徵信投訴,是指信息主體認爲徵信機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權益,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反映,要求處理的行爲。

《規程》立足我國徵信市場發展實際,堅持依法合規、便民利民、精準救濟、高效履職基本原則,從暢通投訴渠道、明確投訴管轄、精簡投訴要件、優化辦理流程、規範辦理文書等方面對徵信投訴辦理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完善。

“《規程》出臺有利於提高徵信投訴便利度,降低投訴成本,方便人民羣衆維護自身合法徵信權益,提升徵信投訴辦理質效。”央行表示。

本次《規程》的主要修訂內容有三個方面。

一是簡化投訴要求,優化辦理流程,提升辦理規範性。《規程》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統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投訴渠道,簡化對投訴人的身份覈驗要求,新增材料審查、投訴中止、合併辦理等流程,並規範了投訴申請、投訴答覆、終止告知等相關文書格式。

《規程》要求央行分支機構應當通過其官方網站向社會公佈的徵信投訴有關事項包括:(一)接待現場投訴的地址、辦公時間。(二)接收信函投訴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三)投訴應當提交的材料。(四)諮詢電話。

二是統一徵信投訴受理權與管轄權。明確徵信投訴由被投訴人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管轄,實現徵信投訴受理與徵信監管的主體統一、權責對等。

三是強化制度設計,引導投訴人正確維權。明確投訴受理標準,要求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必須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強化告知義務。明確徵信投訴受理範圍,提高徵信救濟精準性。針對提供虛假材料、冒名投訴等情形增加了終止辦理條款,引導投訴人依法合規維權。

具體來說,徵信投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應當予以受理:(一)投訴材料齊。(二)有明確的被投訴人。(三)投訴事項屬於侵害投訴人合法權益的行爲。(四)有反映被投訴人侵害投訴人合法權益的事實及證據或者線索材料。(五)對被投訴人具有管轄權。

《規程》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自受理徵信投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結論,製作《徵信投訴答覆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