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反洗錢力度不減,年內多地派出機構開出百萬大罰單,“反洗錢三年行動”步入收官之年

財聯社3月14日訊(記者 鄒俊濤)今年以來,央行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監督力度不減。近期,央行及各地派出機構接連披露罰單,直指反洗錢執行不力行爲。

3月13日,央行吉林省分行網站披露,對吉林農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農安農商行”)和吉林億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億聯銀行”)分別罰款432.747萬元和758.34萬元。

罰單顯示,兩家銀行均涉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多項違法行爲。其中,農安農商行還涉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億聯銀行涉及“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財聯社記者翻閱央行網站發現,截至目前,央行總行、央行北京市分行、央行河北省分行、央行福建省分行、央行四川省分行、央行吉林省分行等在內均在近期開出過類似罰單。從處罰力度上看較往年有所加強,多家金融機構被罰金額在百萬元以上。

央行加強對反洗錢執行不力處罰,多地出現大額罰單

據《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相關規定,金融機構有以下行爲之一的,將會被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此外,2022年3月實施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從央行官方近期披露的情況來看,年初以來,央行及各地派出機構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爲正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

除了央行吉林省分行剛披露兩起百萬級別罰單,3月10日,央行福建省分行披露,對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長樂農村商業銀行兩家商業銀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5項違法行爲分別被罰款345.3萬元和341萬元。

此外,在今年2月,央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披露,對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893.4萬元;今年1月,央行江蘇省分行披露,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分行罰款199.3萬元。罰單披露,上述機構處罰案由皆涉及“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執行不力行爲。

除了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券商機構等也是央行近期處罰的目標。2月9月,央行北京市分行披露,銀盈通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罰款403.97萬元;2月8日,央行總行披露,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樣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罰款159萬元。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除了反洗錢執行不力會被罰,反電信欺詐執行不力也同樣會被罰。億聯銀行的罰單顯示,該行被處罰還因“違反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規定”。

“反洗錢三年行動”步入收官之年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也是“反洗錢三年行動”的收官之年。

近幾年來,央行加大反洗錢執行力度有目共睹。除了進一步完善反洗錢法律制度體系、不斷深化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建設,央行和公安部此前還牽頭組織爲期三年的反洗錢行動。

2022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了《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決定於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該行動計劃依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健全洗錢違法犯罪風險防控體系。

2023年3月28日,央行召開2023年反洗錢工作電視會議指出,加快構建反洗錢工作新格局,着力推動反洗錢工作高質量發展。其中,提到要“縱深推進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嚴厲打擊洗錢犯罪活動”。

本文源自財聯社記者 鄒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