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對7家拒收人民幣現金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本文轉自:人民網

最高罰款5.5萬元

央行對7家拒收人民幣現金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人民網北京5月14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消息,2024年1月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對7家覈實爲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經濟處罰,最高罰款金額爲5.5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披露的行政相對人名稱爲: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區分公司、包頭市富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無錫肯德基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陰支公司、長治市德燁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寧夏麥爾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將持續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整治工作,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社會公衆遇到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爲,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