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雞場老闆任家長會長 摸「雞」猥褻7少年賠355萬和解
▲屏東熊姓男子猥褻多名男童,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示意圖/CFP)
在屏東開設養雞場的熊姓男子,曾任國小、國中家長會長,並曾擔任多年屏東縣九如鄉躲避球協會會長。但他利用帶隊外出比賽、養雞場工讀等機會,摸進少年的寢室,趁少年睡覺時,撫摸下體,猥褻多名少男、少女得逞。最高法院審理後,因熊男賠償355萬與所有被害人均達成和解,11日判刑8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熊姓男子在地方上頗有聲望,開設養雞場後,又熱心學生球類運動,故擔任國小、國中的家長會長,更自2014年起,就擔任屏東縣九如鄉躲避球協會會長。但他竟利用擔任會長職務之便,趁機進行猥褻。
法院統計,他利用帶隊到外地比賽的機會,趁晚間男童、少年就寢時,摸進寢室,再撫摸男童、少年的下體,直到射精(俗稱打手槍)。多名男童、少年被撫摸時驚醒,但礙於熊男權勢,不敢聲張;另外也有少年驚醒,直接喝斥熊男,但熊男不理會,持續搓揉,猥褻得逞。此外熊男也邀請男童、少年到他養雞場中吃飯、或打工,趁着男童、少年睡着時,打手槍得逞。
被害人向家長哭訴,家長報警後,警方逮捕熊男,熊男才坦承犯行。經檢警統計,共有6名男童少年、1名少女遭侵犯,總計他從2016年2月間開始犯案,到2017年11月遭揭發,不到2年的時間內犯案15次,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熊男犯下「加重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等多項罪名,但由於熊男犯案後,對7名被害人賠償355萬元達成和解,因此均判處8年6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