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他山之石…性侵犯入住 通知社區

梅根法網站可讓家長和市民可以通過住家地址來查找周圍可能存在的潛在性犯罪者。(截圖自梅根法網站)

波蘭多年前通過性犯罪相關法案,政府可在網路上公佈高危險兒少性侵犯的姓名、生日、住址,更有完整的正面照片,主要認爲保護兒童的安全是必要的,兒少性侵犯沒有匿名權利,這是性犯罪者應承擔的後果。

南韓政府二○一○年起上網公開性犯罪者個人資訊供民衆查閱,前年起試辦結合導航地圖,除了姓名、年齡,也公佈居住地址,讓公衆進一步得知性犯罪者最新資訊。

英國司法部也規定已登記的性侵、暴力犯或恐怖分子改名必須在三天內告知,併到指定警察局辦理變更登記,若未依法告知須以刑案處理;另外,在英國發生性侵害案件,媒體可公佈嫌犯名字與照片,公衆皆可得知資訊。

一九九四年七月,美國七歲女童梅根在住家附近被假釋且有兩次性侵前科的鄰居引誘性侵殺害,美國國會認爲民衆有權利知道住家附近的性犯罪者而通過梅根法案,規定性犯罪者出獄或假釋後必須到居住地相關單位報到登記,並以網路公開性侵犯姓名、住址、特徵及照片等個資;有前科者遷徙得通報當地學校等教育機構,若是高風險性犯罪者更應通知社區,讓附近居民知悉有「狼人」入住,以便提高警覺預作防範、保護自己和家人安全。前美國總統柯林頓一九九六年更建立全國性犯罪者資料庫。

梅根法案雖撫平民衆不安情緒,但卻引來侵害隱私、人權的疑慮,且有性侵前科者易被社區敵視、孤立,造成尋求工作困難、經濟困境,不利復歸社會並恐間接逼迫再犯案,也讓社區居民過度恐慌,正反意見兩極。

國外法案和實務作爲可作爲「他山之石」,如何適度保護隱私權,又能保障兒少或被害人的安全,需依靠相關機關研議,擬定適用我國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