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司法輕縱加害者 受害者再被傷害
國內接連查出兒少性影像被流傳案,受害人身心受創,往往惶惶度日。示意圖。圖/ingimage
「有些受害人廿年前遭竊錄的不雅影片,到現在都仍可能在網路傳播」,李俊宏指出,現今這類受害人心理衝擊比起過往性侵害事件更加劇,以前僅是少數人看到,就會造成受害人沉重壓力;如今相關影像可透過各種社羣媒體被流傳、甚至犯罪集團透過廣告放送,或因某些情色論壇將個資外泄,當事人生活也遭遇侵犯。
「換個國家,搞不好都有人認得出來!」李指出,比起過往,性影像竊錄後無遠弗屆滲透率更強,不僅是隱私權受侵害,對當事人造成的心理衝擊,更非一般人能想像。
李指出,大部分性影像竊錄的被害人,心理上常出現焦慮症、憂鬱症的徵狀,時而煩躁,時而自殘自傷,對人、對社會的不信任,進而影響當事人對未來人生的規畫。不只平常怕被人品頭論足,難有放鬆身心時刻,久而久之,不僅對自己的生存價值降低,也對他人不信任,不容易建立人際信賴關係。
林萃芬則表示,多數受害者會先經歷急性壓力症候羣,感覺不潔、反覆做噩夢、自責或討厭自己等反應,若沒有任何支持系統協助,很容易進入長期創傷,也就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羣(PTSD)。
林萃芬指出,多數受害者埋藏在心裡的痛苦,如果長期不願說出口或是面對,有些人會開始恐懼親密關係,甚至人格扭曲。她認爲,社會對受害者普遍不友善,大多民衆害怕討論或是接觸這類創傷,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司法單位對於加害者的輕縱,對受害者而言更是一種傷害。
林萃芬說,要幫助受害者遠離噩夢,得創造讓他們可以安心講出創傷的環境,一步步幫助創傷癒合,這需要整體社會集體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