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發佈通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