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首付,不影響貸款額度計算

爲減輕購房人籌集購房首付款的壓力,更好滿足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8月1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關於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購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統稱“申請人”)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在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後,可按合同約定申請將住房公積金劃轉至購買房屋所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通知》顯示,購買同一套住房,申請人各可提取一次購房首付款。申請人提取總金額合計不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且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前,所有申請人需攜帶商品房認購書(原件)、本人身份證(購房人配偶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房地產開發企業確認、承諾書》(原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授權、承諾書》(原件)共同到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網點申請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請確認書,並交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需約定網籤後劃轉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相關內容。網籤後,任一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辦理網點申請劃轉購房首付款即可。

此外,提取首付款不影響以該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可貸額度計算,即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額仍可作爲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計算以該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可貸額度。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後,還可以同一套住房繼續申請購房提取,可提取額度扣減已提取首付款金額。

據瞭解,此次新政只適用於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不適用於購買二手住房。已購買了一套住房並以該套住房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並計劃再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仍可以申請提取用作首付款,但需先註銷現有住房的提取。如果現有住房辦理的是按月還貸提取,需要先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劃轉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前,申請人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及其他提取業務。若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購房人應會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提取金額原路退回。

文、圖 記者 徐煒倫 通訊員 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