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速被扣牌後掛假牌 遭警攔檢一眼識破

臺中市施姓男子以友人車號自網路訂購僞造車牌,被警方查獲。圖/民衆提供

臺中市施姓男子因嚴重違規超速40公里以上,牌照遭吊扣6個月,他在無車可用之下,發現友人車輛廠牌、顏色、樣式均與他的相同,竟以友人車號自網路訂購僞造車牌。昨駕車行經臺灣大道七段與七賢路口停等紅燈時,被巡邏警察發現,當場將他查獲,除了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使用僞造號牌」開單舉發外,並以涉嫌僞造特種文書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據瞭解,當時清水警分局沙鹿分駐所巡佐賴建明、員警餘升懋、黃譯緯駕駛巡邏車在施男的車後方,發現他的車牌怪異,於是將他攔下查驗。施男起初聲稱先前就曾被攔下查驗過,企圖說服警方不再追查。

員警發現他名下車輛與現場車輛廠牌、顏色及樣式雖相同,但號碼不同,且梅花鋼印粗糙,底色也與監理站核發牌照不同,後來再拆下仔細查看,確認爲僞造車牌,施男也才坦承車牌是購自網路的僞照車牌。

清水警分局分局長蔡慶星說,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超速40公里以上的重大違規超速將被吊扣號牌6個月。而汽車所有 人如果任意將車牌所組成的文字或數字加以變造,或者自己僞造一面類似或相似的車 牌來懸掛,足以損害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管理的正確性,便成立刑法第212條的「僞造特種文書罪」,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