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刑峻法應是當前A股市場的必然選擇

12月22日,威創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及擬收購方劉鈞涉嫌信披違法違規,均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同時發佈關於公司對自身經營情況進行自查的公告、公司鉅額資金被划走。筆者認爲,強化對上市公司利益保護,嚴刑峻法應是必然選擇。

據威創股份自查公告,今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東中數威科(有限合夥)的有限合夥人“蒙薩斯”的控股股東江蘇陽光集團,與江西西嶺能源簽訂了《股權轉讓合作框架協議》,未來十二個月內西嶺能源將通過投資關係取得中數威科的控制權。擬收購方西嶺能源實控人劉鈞於今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間,通過共管銀行賬戶將公司13.3億元資金劃撥到其控制的銀行賬戶,於10月31日全額歸還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劃出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資金尚未歸還。

目前案情尚未查清,現有信息顯示案情極爲離奇古怪、聞所未聞。筆者查了一下威創股份今年以來公告,沒有找到對該起股權轉讓的隻言片語信息。上市公司忽然自查發現,擬取得公司控股股東控制權(並非直接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方,竟然划走了上市公司資金,這個賬戶怎麼會成爲劉鈞方面的共管賬戶,共管賬戶又怎麼可以單方面划走資金。

由於上市公司財產彙集了成千上萬中小投資者資產,而中小投資者擁有的公司治理權卻極爲有限,個別市場主體把上市公司財產視爲唐僧肉,隨意擄掠,這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對A股市場信心;要提振投資者信心,首先必須在市場樹立“上市公司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的信念,或者作爲一條鐵的戒律。

說一千道一萬,威創股份採取一切必要手段儘快追回相關資金,應是頭等大事。一方面,證監會在對相關主體立案調查期間,可視情況看是否有必要行使《證券法》賦予的權力,即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另一方面,本案不排除相關主體涉嫌刑事違法行爲,上市公司或可報案,公安部門可對照刑事立案標準看是否需要立案偵查。按《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無關財物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絕的,公安機關可強制查封、扣押。相比此前個別案例證監部門工作人員遭遇暴力抗法,公安機關的強制力和威懾力應該更強。

資本市場需要系統治理、協同用力,證監部門需要將證券監管“長牙帶刺”落到實處,與此同時,公檢法等執法部門也要將《刑法》的嚴肅性落到實處,公檢法理應爲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爲優化營商環境,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此筆者還是比較認同,但其應該主要適用於輕微犯罪、罪行較輕案件,資本市場涉及千家萬戶國人利益,國人將節衣縮食省下的生活費、養老錢、保命錢投資於股市,一些資本玩家佔用、挪用、轉移上市公司資金,有些行爲近乎明搶,對這些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必須用重典,對於當前資本市場,嚴刑峻法是必然選擇。

對於資本市場嚴重犯罪行爲,理應依照《刑法》嚴厲懲處,要把伸向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的違法黑手打疼、打斷,要讓所有市場主體都意識到,上市公司利益不可侵、股民不可欺,由此資本市場生態才能得到儘快淨化。

作者/熊牛散

編輯/嶽彩周

校對/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