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地市2名廳級幹部,同日被開除!

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方燦芬被“雙開”

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方燦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燦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業務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方燦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方燦芬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東莞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鍾淦泉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東莞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鍾淦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鍾淦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紀法意識淡漠,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鍾淦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鍾淦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南方新聞網、南粵清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