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佈學生校排成績 教育部:要求地方政府督導改善

臺南市復興國中公佈學生校排成績,教育部要求臺南市教育局督導改進。(全教產提供/林志成臺北傳真)

針對臺南市復興國中公佈校排成績,教育部表示,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已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立即查明情形,如有違反規定應依相關規定考覈並督導學校立即改善

教育部表示,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佈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以避免造成分分計較之惡性競爭,減損學生之學習興趣及動機,影響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教育部說,爲提升法規之落實,已將「未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納入教學正常化視導查覈指標,各縣市政府應落實督導,並結合校長或教務主任會議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