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

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聚焦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強化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和手段,有效構建新安全格局。這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作出的“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戰略部署,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

1.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總體國家安全觀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國家安全理論的重大創新,系統回答了新時代爲什麼要更加註重維護國家安全、維護怎樣的國家安全、怎樣維護國家安全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形成了系統全面、邏輯嚴密、內涵豐富、內在統一的科學理論體系。這一理論體系作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國家安全篇,是新時代維護和塑造中國特色大國安全的強大思想武器和行動指南。新徵程上貫徹落實《決定》相關要求,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把維護國家安全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一項全新的事業,前進道路上必然會遇到各種矛盾和風險挑戰。特別是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局部衝突和動盪頻發,全球性問題加劇,來自外部的打壓遏制不斷升級,我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各種“黑天鵝”“灰犀牛”事件隨時可能發生。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必須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立足國際秩序大變局來把握規律,立足防範風險的大前提來運籌帷幄,立足我國發展重要戰略機遇期的大背景來系統謀劃,保持戰略定力、戰略自信、戰略耐心,堅持以全球思維謀篇佈局,堅持原則性和策略性相統一,切實加強國家安全工作,有效應對這些風險挑戰,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得戰略主動,把維護國家安全的戰略主動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準確把握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要義,即“十個堅持”,包括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堅持以人民安全爲宗旨,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堅持統籌推進各領域安全,堅持把防範化解國家安全風險擺在突出位置,堅持推進國際共同安全,堅持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持加強國家安全乾部隊伍建設。“十個堅持”深刻回答了新時代新徵程如何解決好大國發展進程中面臨的共性安全問題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階段面臨的特殊安全問題,是我們黨對國家安全工作規律性認識的深化和昇華。其中,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是做好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則,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的根本保證。

2.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

總體國家安全觀關鍵在“總體”。總體國家安全觀主張國家安全是全面系統的安全和共同整體的安全,國家安全的內涵外延將隨着時代的演進而不斷豐富發展;在工作方法上強調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佈局、整體性推進,注重從整體上認識和把握國家安全問題的多樣性、關聯性、複雜性、動態性。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框架中,國家安全不僅囊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重點領域的安全,而且涵蓋網絡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太空安全等新興戰略領域的安全,還擴展到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數據安全等最新維度以及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等專門領域。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必須提高運用系統思維來觀察安全形勢、分析安全問題、謀劃安全對策的水平。堅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國家利益至上的有機統一,實現人民安居樂業、黨的長期執政、國家長治久安。堅持科學統籌,統籌好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不僅維護內部安全和自身安全,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發展利益,還要推動樹立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全球安全觀,同世界各國一道,構建普遍安全的人類命運共同體。基於安全問題的內外聯動性、跨域傳導性、突變放大性等新特點,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更好維護國家安全,不僅要堅持立足於防,把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挑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而且應統籌維護安全和塑造安全,勇於進取和積極作爲。在實踐中,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就要始終把國家安全置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中來把握,發揮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作用,用好國家安全政策工具箱,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強化協同高效、狠抓制度貫通,打破部門和區域壁壘,推動各領域各方面國家安全工作銜接協調、一體推進,形成維護國家安全合力。這是系統觀念在國家安全領域的充分體現,是大安全理念和大安全格局對更好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決定》的說明中指出,決定稿在內容擺佈上注重統籌發展和安全。從十九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強調必須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到黨的二十大把統籌發展和安全寫進修訂的黨章,統籌發展和安全已經成爲新時代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新徵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更要統籌發展和安全。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是發展的前提,要把安全同經濟社會發展一起謀劃、一起部署。既要在發展中更多考慮安全因素,通過發展提升國家安全實力,善於運用發展成果來夯實國家安全的基礎;又要深入推進國家安全思路、體制、手段創新,全面提高國家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善於營造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環境。以高質量發展促進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相輔相成、良性互動,新發展格局與新安全格局相互促進、動態平衡。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既要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框架下,統籌部署經濟體制改革和其他各領域改革,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又要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用完善的制度防範化解風險、有效應對挑戰,切實保障國家長治久安,在危機中育新機、於變局中開新局。

3.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決定》把維護國家安全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圍繞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提出構建聯動高效的國家安全防護體系,提出“必須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切實保障國家長治久安”。新徵程上,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爲根本遵循,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

健全國家安全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設置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擔任主席。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發揮統籌國家安全事務的作用,抓好國家安全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着力在提高把握全局、謀劃發展的戰略能力上下功夫。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國家應急管理體系,完善重點領域安全保障體系和重要專項協調指揮體系。強化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加強國家安全戰略謀劃和頂層設計,優化國家安全戰略指導方針、目標、中長期規劃,統籌用好各種戰略資源和戰略手段;堅持因時而動、因勢而變,完善國家安全政策體系和重點領域政策舉措。健全重大風險跨部門實時監測、分級預警、快速覈查、提示通報等機制,健全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制度、危機管控機制、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等。完善國家安全力量佈局,構建全域聯動、立體高效的國家安全防護體系。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機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健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體系,完善應急指揮機制,增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等各方面支撐保障。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完善風險排查整治和責任倒查機制,加強制度化常態化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加強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全面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壓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強化全流程、全生命週期安全監管。健全生物安全監管預警防控體系,織牢國家生物安全防護網。加強網絡安全體制建設,完善網絡空間治理法律法規,健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數據安全保護等制度,築牢網絡安全“防火牆”。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監管制度,加快人工智能立法進程,完善科技倫理監管規則,加強分級分類監管,加強對有關風險的動態分析、評估預警、技術攻堅。

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社會工作體制機制,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加強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推動志願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暢通和規範羣衆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充分發揮《信訪工作條例》的規範、保障和引領作用。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強化市民熱線等公共服務平臺功能。健全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在基層治理中作用的機制、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鄉鎮(街道)職責和權力資源相匹配製度、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等,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完善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夯實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基層基礎。

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強化海外利益和投資風險預警、防控、保護體制機制,建立涉外項目法律風險評估制度。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和貿易風險防控機制。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建立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的工作機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充實法律“工具箱”,深化安全領域執法司法國際合作,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權益。健全維護海洋權益機制,完善跨軍地、跨部門工作模式,有效防範化解涉海重大安全風險。建立健全周邊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積極推進同周邊國家非傳統安全合作,發揮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國家和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論壇(連雲港)等機制平臺的作用。完善參與全球安全治理的機制,積極參與聯合國框架下的雙多邊機制和國際規則制定,推動構建均衡、有效、可持續的安全架構。

(作者:高祖貴,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內蒙古自治區黨校〔行政學院〕第一副校長〔第一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