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長期坐特殊座 學校國賠6萬

北市某高中國中部學生,因罹患重大傷病、上下課時間不準時,被班導師長期安排在黑板前面的「特殊座位」,家長屢次反應希望更換未果,10個多月來,該生飽受同學霸凌,又因視線偏斜影響教權,提國家賠償訴訟士林地院判決,校方須賠償6萬元。

提告求償家長認爲,兒子就讀國中部八年級,2015年起,被安排在緊鄰臺階獨立桌椅一旁就是講臺、黑板,其他學生卻每個月調整座位,造成兒子被歧視,同學認爲他是吵鬧、違反秩序的壞學生,終因霸凌致舊疾復發而住院治療,班導師卻置之不理、怠於職務,依國賠法請求50萬損害賠償金。校方則否認,黑板前是「特殊座位」,表示該生有高度近視,其他座位會看不到黑板的字,且班上課程分組,該生並非每天都準時上課,無法與他人共同學習,纔沒有更換座位。

士院審理後認爲,家長在兒子坐黑板前隔月已替兒子換新眼鏡,該生座位緊鄰講臺,與其他同學有距離老師寫黑板時,另一側距離過遠,該生視線會受教師身體阻擋,造成抄寫困難,時間長達10個月。其他同學每次段考後都更換座位,唯獨該生沒有,其他同學必會投以異樣眼光,遭到「標籤效應」,已嚴重影響學習。

法官認定,校方教師確實對該生差別待遇,影響身心發展同儕交際能力,讓該生飽受異樣眼光的臆測,已侵害該生心理健康權,判決校方應賠償精神慰撫金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