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議員落選郭榮先2度酒駕撞人 再爆積欠45萬賠償金

議員落選人郭榮先。(李文正攝)

去年曾代表新黨參選臺北市議員的郭榮先,2018年因酒駕被吊銷駕照,2021年8月駕車撞傷周姓婦人,被控過失傷害,去年6月又酒駕上路,撞傷張姓、鍾姓2名騎士,被控公共危險等罪,士林地院16日開庭,周婦的委任律師痛批,被告有錢選舉,卻故意不還錢,犯後態度惡劣,另去6月公危一案,郭當庭與傷者張男2萬元和解,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44歲郭榮先,年8月18日駕車在承德路撞飛82歲的周姓老婦人,導致周婦腦出血,身上多處骨折,至今仍有後遺症,法院依過失傷害判處拘役55日,民事部分,周婦列舉醫藥費、看護費共計160多萬元,案經調解,郭答應去年8月賠償45萬元,周婦的委任律師表示,郭至今未給付分文。

士林地院16日上午10點郭男過失傷害案開庭,郭男並未出庭。周婦的告訴代理人稱,郭擔任藥師工作,月薪至少5萬元,卻訛稱只有2萬8000元,還要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根本不可能,而且,郭去年9月竟登記參選北市松山、信義區議員,明知選舉需要花費大筆資金,竟「有錢選舉、卻故意不還錢」犯後態度惡劣,判決拘役55日太輕。

郭男去年6月1日因犯公共危險罪,士林簡易庭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郭當時聯絡不到張姓傷者,今日當庭達成和解,希望法官考量傷者不追究,減輕刑度,並給予緩刑機會。

郭坦承酒後駕車,不過他解釋,去年6月1日晚間7時,助理將車停放在路邊,他在餐廳飲酒後,已經打電話叫代駕,但因路邊太吵,纔會上車講電話,發生後續的事情,企圖替自己酒駕開脫,法官隨即問「那車子是不是有移動?」郭才承認開車。

公訴檢察官稱,郭2018年酒駕遭法院判處3月,得易科罰金,本案發生在5年內,不符合緩刑條件,建請法院駁回上訴理由。法官諭知3月2日再次開庭,如未給付2萬元和解金,就失去減輕刑度的有利條件,法院會在3月5日以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