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票失竊 誰放任民主被偷走

(圖/本報系資料照)

中央社報導指出,2024大選投票日當天,臺北市松山區第654號投票所284張空白總統選舉用餘票,竟被1名75歲郭姓男子偷拿走,但因當事人偵查期間坦承不諱,臺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

然而,空白票本應是受到選務人員嚴格管制的物品,數量又多,怎會輕易被郭男拿走呢?報導中提到,檢方查出,郭男去看開票作業,不滿選務人員選務作業,看到置放於交誼廳沙發上以紙箱裝置的用餘選舉票無人看管,將用餘的284張總統副總統空白選舉票藏匿於衣服內側口袋內攜出。

檢方表示,郭姓老翁將空白選舉票帶到5樓的閱覽室,藏放於閱覽室角落的書櫃上;郭姓老翁擔心選舉票上遺留指紋恐遭查獲,將最上面2張選舉票揉成一團,再攜至4樓洗手間放入馬桶內沖掉。

問題來了,第一,依照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規定,投完票後必須清點用餘票,點完後要包封,並非投完票後就可以亂扔不需管制的物品,那爲什麼這間投票所的選務人員可以鬆散到把用餘票直接放在交誼廳沙發上且不派人看管呢?

第二,275張選票並非小數字,除非郭男穿的是甚麼特別訂製的超大件衣服有着超大超深口袋,否則要如何將275張用餘票通通藏匿於衣服內側口袋內呢?

最後,投開票所開票時散漫到1位來看開票的民衆,都可以輕易偷走近3百張選票,那如果遇到不肖的選務人員,要趁機偷走少量的有效票,是否也沒多大的困難了?

因此,無論如何,這件事情都不應該等閒視之,針對投開票流程的規範和選務人員的訓練,中選會都應進一步檢討改革。今天郭男偷得的畢竟只是餘票,如果連有效票都曾被有心人偷走過,無法反應真實民意的開票數字,要如何使人民對民主選舉制度有信心呢?(作者爲全民監票行動聯盟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