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衝民進黨金門黨部要賄款遭判刑 首任主委深夜PO文表痛心

有選民多次到民進黨金門縣黨部索要賄款遭判刑,首任主委翁明志今日凌晨在臉書PO文深表痛心。(於家麒攝)

蔡其雍迴應表示,那是被告的個人行爲,跟金門縣黨部無關,事情還是需以院檢的調查爲主。(於家麒攝)

翁明志在他個人臉書PO出的法院判決書,驚爆現任主委暨縣議員蔡其雍在選舉過程中疑似買票賄選。(圖/擷取自翁明志臉書)

民進黨金門縣黨部首任主委翁明志今(9)日凌晨在他個人臉書PO出一封法院判決書,驚爆現任主委暨金門縣議員蔡其雍在議員選舉過程中疑似買票賄選,還遭選民多次到黨部索要賄款;翁明志說,這不止是全國首例,也會成爲舉國笑話,讓他痛心疾首。對此,蔡其雍則迴應表示,那是被告的個人行爲,跟黨部無關。

依翁明志今日凌晨在臉書PO出的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中指出,被告何女受蔡其雍支持者的邀約,先將戶籍遷到第一選區並約定好要把票投給蔡,以選前交付新臺幣5000元作爲對價,後來何女又幫忙向其姐與外甥詢問有無意願以同等對價支持蔡,外甥當場拒絕,但姐姐卻未表達反對,何女因而認定姐姐已允諾賣票,但後續一直未收到期約款項,且聯繫不到中間人,前後3次到民進黨金門黨部要求蔡其雍出面處理,並跟在場的人告知期約賄選情節,才遭查獲。

何女遭判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均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褫奪公權3年。

翁明志今天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先前就曾聽到有關蔡其雍涉及賄選的傳聞,但都未經證實;昨天夜裡上網看到法院的判決書,裡面有提到民進黨金門縣黨部,所以他才特別去詳閱內容,發現確有其事,當下便感到痛心疾首、相當難過。

翁明志說,民進黨金門縣黨部是他在20幾年前所一手創立,長期以來堅持的核心價值就是「清廉」、「反黑金」,而反賄選也一直是縣黨部堅守的原則,沒想到如今卻淪落至此,爆出有選民跑到黨部索要賄款,這不止是全國首例,也會成爲舉國笑話,讓他覺得憤怒、更感到痛心。

翁明志強調,法院的判決是一個政治人物最低的標準,民進黨強調要「反黑金」,推動「排黑條款」,甚至有中常委過去因涉及黑道紀錄被逼退,都宣示出排黑的決心,希望黨中央能深入調查,若真有黨員涉及賄選,不用等法院的起訴與判決,黨中央都應該祭出黨紀儘快處理。

對此,蔡其雍迴應表示,那是被告的個人行爲,跟黨部無關,被告在選舉期間,莫名其妙跑來黨部要錢,這應該是有人在捕風捉影,如果他真有違法,應該會被起訴或提起當選無效,但他在今年2月跟3月間都有收到金門地檢署跟高分檢的不起訴書,會有這些聲音,可能是黨內選舉後所衍生的風波,事情還是需以院檢的調查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