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請假合情合理

(圖/本報系資料照)

往昔選舉爲人所關注者,不乏是政治人物爲求黨內初選出線或大選勝出,宣稱「只做一屆」云云。往往當選後有做到者寥寥,更多的是宣示後依舊落選而無實現諾言的一天。

近年選舉輪到「落跑參選」成爲無役不與的選戰話題。國民黨部分推出的候選人已連續三屆都是直轄市長帶職參選,不同的是,此番終於輪到綠營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同樣是帶職參選。如按最嚴格的「落跑」定義,帶職參選請假與否在所不問,本質上皆爲落跑行爲無疑。

然而必須釐清的是,「只做一屆」也好,「落跑」參選也罷,不僅都不違法,且皆爲法所允許,全是選舉時的形勢使然所產生的「政治動作」,實在不需加以高度道德綁架,否則只會平添政治紛擾,嚴重者,更有不當限制人民依憲法行使選舉權之虞。

再者,如上述政治動作真有嚴重影響政治安定、違反人民託付之虞,何以那些以民代爲主的好事者,不早日修法成全「只做一屆」?自朱立倫首次帶職參選總統後不發起修法之議?至晚,也應於韓國瑜落選後設法修法填補他們心中自以爲的法律漏洞。何苦師心自用當成選舉提款機怠惰立法至今?讓侯友宜遭殃,賴清德也遭殃及。

奉勸孜孜不倦於此者,將上述本質上是政治問題的選舉事務當成法律問題一再欺騙人民,此舉絕稱不上是高明的政治道德,更可能因此而誤判形勢,以爲人民只在乎「落跑」小事,而不是那早已千瘡百孔不堪聞問的國政大事。事實上孰輕孰重人民豈會輕重不分,留待選舉投票給予嚴厲懲戒而已!(作者爲自由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