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國際公衛緊急事件有利有弊 歷來僅5次

▲穿着防護衣保全人員站在北京地鐵站入口處檢查乘客體溫。(圖/達志影像美聯社,下同)

文/中央社

中國湖北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散各大洲世界衛生組織暫不宣告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世衛歷來僅發佈5次宣告,好處是利於加強防疫缺點是可能衝擊貿易觀光

世衛組織(WHO)緊急委員會於1月23日表示,暫不建議世衛秘書長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宣佈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爲「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

2003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羣(SARS)發生後,世衛組織於2005年修訂國際衛生條例(IHR),加強國際突發公衛事件應變能力,條例中定義「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指發生異常事件,透過跨國傳播疫病方式,對其他國家構成公衆健康風險,且可能需要國際合作採取因應行動

「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是在緊急委員會討論後,向世衛秘書長提出建議,決定是否宣告,並提出臨時性建議,包括髮生緊急情況的當事國及其他國家應採行的健康措施,以預防或降低國際傳播疫病的可能性,避免不必要的國際交通干預。

規定,緊急委員會的專家成員中,要有一人由發生緊急情況的國家提名。

世衛組織過去5度宣佈「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包括2009年的甲型流感病毒(H1N1)、2014年西非波拉病毒(Ebola)、2014年的小兒麻痹症、2015年到2016的茲卡病毒(Zika)、2019年剛果民主共和國基伍省(North Kivu)的伊波拉病毒。

德國之聲(DW)提到,世衛組織宣告「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後,有利於獲得更多關注,促使各國加強公衛措施、提供更多資源進行防疫,也可能伴隨着一些貿易及旅遊相關建議,例如在機場監測旅客狀況等,但世衛組織通常避免提出貿易限制。

此外,英國科學媒體中心(SMC)昨天一篇文章節錄數名專家對世衛組織不把武漢肺炎認定爲「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反應

英國里茲大學(University of Leeds)助理教授葛里芬(Stephen Griffin)表示,從疫情散播速度和廣泛程度來看,這波肺炎與SARS相似,他個人很驚訝世衛組織有此決定,從先前兩次伊波拉病毒疫情延遲宣告爲「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經驗來看,他認爲這類決定應有相對謹慎的追蹤紀錄,「希望這不是我們之後可能會後悔的決定」。

英國利物浦大學(University of Liverpool)的新興傳染病健康保護研究單位主任索羅門(Tom Solomon)說,宣佈「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可提高國際支援層級,加強外交工作及安全,並釋出更多財務資源,支持受影響地區的因應團隊

但他也提到,沒有充分根據就宣告「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會無謂地衝擊貿易和觀光,且意味當事國沒能力自行控制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