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準陳同佳入境投案 港保安局:決定權完全在臺灣當局

陳同佳(左)與管浩鳴(右)。(東網)

下週一起受理港澳居民自由行申請。陸委會重申在臺涉犯命案的港人陳同佳來臺投案,不單純是批出簽證的問題,也涉及雙方管轄權和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希望港府務實迴應我方司法互助請求。香港保安局今表示,港府希望陳同佳能夠早日赴臺承擔法律責任的立場一直沒有改變,陳已表明願意赴臺投案,臺灣當局儘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以承擔法律責任才能直接解決事件。

保安局又指,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臺灣當局,只要臺灣儘快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及處理事件,案件便能得到了結。

保安局又強調,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臺灣;案件發生在臺灣,臺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特區政府多次強調,司法互助從來不是接受通緝犯投案的先決條件。

一直協助陳同佳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表示,陳同佳仍願意到臺灣投案,到臺灣後願意接受公平審訊,接受監禁式刑罰,但現連第一步都無法踏出。他稱,陳同佳仍居住在較偏遠的山上,只要臺灣當局願意批出簽證或不禁止陳同佳赴臺,相信事情可圓滿解決,呼籲臺灣當局按人道立場辦事,令陳同佳不用在港「軟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