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跟騷法》告側翼恐失敗? 名律師點1關鍵:除非能證明對方想追她

藍委徐巧芯(如圖)以《跟騷法》提告綠營側翼。(中時資料照/姚志平攝)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昨(11)日透露,因被側翼無良公關(現改名爲臺北鬆信資深綠吱,下簡稱資深綠吱)多次騷擾,因而前往松山分局以《跟騷法》提告;但律師林智羣點出一關鍵,認爲除非徐能證明資深綠吱想追求她,否則應無法告成。

徐巧芯昨指出,員警10日巡邏時,發現資深綠吱在她家對面鬼鬼祟祟,而徐從臉書發現,對方並非第一次到她家樓下,甚至曾po過一張她家信箱的照片、「更不用說在我的臉書上日日留言騷擾,在他的臉書或IG上也全部都是我」。

針對資深綠吱的行爲,徐巧芯表示自己心生畏懼,且已符合《跟騷法》多項要件,因此正式前往松山分局提告。

不過,林智羣提到,《跟騷法》制定過程中,曾討論是否要把全部跟蹤、騷擾行爲都列入,但考量有些債權人會到債務人公司要錢,若把這種行爲納入,那《跟騷法》反而會變成債務人對付債權人的工具,因此立法院決定《跟騷法》的跟騷行爲必須跟「性」有關係。

「除非巧芯可以證明「無良公關」/「鬆信綠吱」想追求她,不然用跟騷法,是告不成的」,林智羣說明,像是癡漢追求女生就屬跟騷,但其他跟性沒關係的行爲,不屬於《跟騷法》要處理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