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新建物設屋頂光電、放寬離岸風電範圍
行政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新建物設屋頂光電、放寬離岸風電範圍。(本報系資料照)
爲建構再生能源友善發展環境的法制基礎,並排除法規限制、擴大釋出場域及建構標準化程序,行政院會8日拍板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包括未來強制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擴大離岸風電設置範圍,不侷限在領海12海里,未來將送立法院。
經濟部說明,國內再生能源推動已具相當成果,本次條例修正爲因應當前離岸風電、小水力發電、太陽光電、生質能發電及地熱能發電的發展趨勢,落實國內擴大再生能源推動及利用之政策方向,並有效整合相關行政程序,加速臺灣各類再生能源發展。
經濟部補充,推動本次修正主軸的核心在於「再生能源潛能場域」釋出,並整合相關行政程序,朝一致、簡易及排除限制方向推動,建立友善發展之法制環境,如離岸風電、小水力發電及生質能發電排除場域限制;增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設置太陽光電相關規範,進而釋出設置場域或空間,並明確建立地熱能發電探勘、開發等行政標準程序,以加速其開發。
經濟部指出,本次草案修正要點包括刪除離岸風電定義中,設置「不超過領海範圍」的文字;小水力發電從附屬結合既有水力設施擴大納入非專供發展水力的水利建造物;增訂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明定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此外,還有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之規定,迴歸土地使用管制規範。新增地熱能探勘許可與地熱能開發許可的申請、審查程序等相關規範,並明定違反相關義務規定的罰則。
經濟部表示,此次條例修正爲呼應臺灣淨零轉型下再生能源發展最大化的政策方向,建構友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及強化2050淨零路徑氣候法制基礎,並積極迴應社會大衆對再生能源發展期待,因應國內、外整體推廣環境及開發需求。行政院於12月8日審查通過,後續將盡速送立法院審議,爭取本會期列爲優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