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23秒內3車連撞」 救護車剛抵達「第四輛再輾過」身亡
行人闖紅燈「23秒內3車連撞」,救護車剛抵達「第四輛再輾過」身亡。(中時資料庫)
桃園一名黃姓闖紅燈步行過馬路遭鍾姓女機車騎士撞倒,23秒內連續又遭到後方未注意的計程車吉重機車撞擊,但更慘的是,救護車抵達現場初步急救時,一輛跟在救護車後方的汽車,竟然又輾壓黃男,黃男送醫後住院77天后因傷口感染身亡,黃男妻子憤而提告4名肇事駕駛。法院審理後,認定肇事4人皆有過失,判鍾女8月徒刑。其餘3名車主分別處4月至8月不等刑期,其中2人因與家屬和解,獲緩刑2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鍾女於民國109年1月4日上午6時7分許,騎車行經中山東路3段與中山東路405巷交岔路口處,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黃姓男子,鄧姓計程車司機在23秒後,沒注意倒地的黃男,撞擊到黃。另一名魏姓重機騎士,隨後也未注意到第三度撞擊到黃男而倒地。
路人發現後,立刻在黃男身旁及路口處放置大型垃圾桶、三角錐以阻隔事故現場,但救護車抵達現場,救護員於現場急救時,梁姓男子又駕車經過,竟又將黃男輾壓過去。黃男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卻在住院77天后因傷口感染死亡。
黃男妻子事後對肇事的4名車主全提起告訴。
但法官審理後認定,4名肇事車主皆有過失,判鍾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處8月徒刑,鄧依過失致死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魏、樑各處5月、4月徒刑,因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給予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