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往事遭提起 惡男持石塊砸爛女同事頭顱棄屍 二審判決出爐

高院刑事大樓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王姓男子10多年前因性侵、殺人未遂等罪入獄,前年假釋出獄,去年他與越籍女同事到海邊出遊時,因對方提起他的前科,他竟持石塊猛擊對方頭部致死,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二審23日仍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去年7月23日上午10點多,王男與女同事到桃園市新屋區永安漁港附近海邊遊玩聊天散心時,因故發生爭執,她在爭執過程中提及王男先前之妨害性自主前科,王因此心生不滿,即將她推倒在地,並壓制她。

王其在地上拾起之頗具重量之石塊,猛力敲擊她頭臉部正面數下,直至她失去知覺、毫無抵抗,始停止敲擊,被害女子頭臉部遭王男以石塊敲擊,致頭臉部外傷並顱骨、顏面骨粉碎性凹陷骨折,顱腦損傷,大量出血死亡,王男開車逃離現場後遭逮。